尊敬的企业客户:
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最新通知,电子商业汇票系统(ECDS)停止对外提供直连服务的时间由2024年1月28日延后至2024年7月27日。自2024年1月1日起,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的票据(以下简称:ECDS商业汇票)最晚票面到期日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,即最长付款期限将小于6个月并逐日缩短。
通过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的票据(以下简称:CPES商业汇票)最长付款期限继续保持6个月不变。
为了不影响您的日常票据业务办理,如果您未办理企业信息报备,请尽快向我行提交《票据业务承诺函》,并由我行柜台人员在票据系统完成企业信息报备(即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电票功能签约)。
备注: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票据的票据号码第1位为1或者2,票据来源为ECDS;通过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签发票据的票据号码第1位为5或6,票据来源为金融机构。
特此通知
附件:
- 九江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申请书及票据承诺函
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二零二三年七月